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工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文件精神,著力培育銀發經濟高精尖產品和高品質服務模式,加快銀發經濟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簡稱“銀發經濟10條”)。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經營關系在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銀發經濟企業、機構及園區。
第一條【大力促進重大項目落地集聚】
鼓勵引進對本區銀發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對產業帶動性強、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力度支持。(責任單位:各招商部門)
積極引進醫養看護平臺、老年文體休閑服務平臺、老年教育培訓平臺、智慧健康服務平臺、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等優質平臺經濟型企業在區內集聚發展,實現康養服務需求和供給精準對接,根據其技術的先進性、解決方案的突破性、服務人群的廣度、企業經營的效益等給予大力度支持。(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投資促進局、各職能部門)
第二條【大力完善銀發經濟基礎設施】
用好用足國家和省市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大型康養(適老)綜合商業服務體、高端康復康養中心、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智慧康養大模型等基礎設施,支持區內已有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改建、擴建一批醫養結合服務設施,打造專業化醫養結合結構,政策有效期內遴選不超過10個項目,對相關單位按實際建設投入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局會同相關部門)
第三條【大力爭創國家銀發經濟產業園】
鼓勵銀發經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加快打造特色鮮明、聚集度高的國家級高水平銀發經濟產業園區,推動銀發經濟產業集群化發展。對入駐符合條件的銀發經濟產業園且在本區租賃研發、生產和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多3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金融局)
第四條【大力發展銀發經濟產業集群】
鼓勵本區生物醫藥、美妝大健康、人工智能等優勢產業搶灘布局銀發經濟三大新賽道,重點發展老年病創新藥械、特殊醫學用配方食品、老年康復輔助器具產品、老年生活照護產品等銀發醫用健康經濟,大力發展老年抗衰、利用基因技術及分子技術開展老年病早期篩查、老年日化護膚等銀發美麗抗衰經濟,積極培育康養智能產品、康養智能設備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銀發智慧康養經濟,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在政策有效期內,對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產品推廣目錄》及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推廣目錄》的產品或服務,每件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多100萬元,同一產品或服務同時新入選以上兩個目錄的不重復享受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
以上產品和服務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產品推廣目錄》及新入選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推廣目錄》的,政策有效期內,單個產品或服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單個產品或服務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同一產品或服務僅能申請一次補貼,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
第五條【大力推動科技創新賦能引領】
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醫用健康、美麗抗衰、智慧康養三大領域科技項目,分別按扶持金額的100%、50%、30%給予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六條【大力提升行業大賽品牌形象】
做強廣州智慧康養(適老)裝備創新設計大賽品牌,對大賽上獲得十大產品創新獎、十大創新設計獎的團隊,由大賽主辦方按獎勵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金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對參賽獲獎的優質區外項目落戶本區的,給予第一年租金100%補貼,第二年租金50%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第七條【大力拓展銀發經濟示范應用】
對國家和省行政部門認定的銀發經濟相關試點或示范項目、企業、園區、基地等,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政策有效期內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局等)
對獲評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的示范企業或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政策有效期內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局等)
第八條【大力探索銀發經濟標準制定】
對在本區經營的銀發經濟企業或機構制定并獲批準發布的養老服務、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適老化改造、智能技術應用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按項目分類給予獎勵。其中,主導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扶持;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的扶持;主導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5萬元的扶持;主導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3萬元的扶持。主要參與單位按照不高于主導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每個企業或機構每年度最高扶持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九條【大力優化銀發經濟發展環境】
設立50億元規模銀發經濟產業投資母基金,創新投資方式,重點投向本區銀發經濟產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高標準整合全區養老資源,強化人才、金融、土地等銀發經濟要素保障,積極引導本區銀發經濟龍頭企業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創建新平臺,構建銀發場景生態,創新場景示范應用,重點推動嵌入式社區養老供需對接及資源配置,著力提升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和村居頤康服務站功能,全力打造一批示范養老機構,全面提升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區便民、養老照護、老年文體、農村養老等服務水平,讓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職能部門)
第十條 符合本政策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疇。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本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