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是專門用于工業生產和制造活動的建筑物,它們可以包括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以及其他輔助設施。工業廠房的規模和設計通常根據生產需求定制,以適應特定的生產流程和技術要求。工業廠房通常位于工業園區或產業園內,這些區域提供便捷的交通、完善的基礎設施和政策支持。一些地區支持工業物業產權分割,以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吸引更多企業入駐。工業廠房是工業生產的基礎,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關于支持工業廠房建設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鼓勵高標準廠房建設。鼓勵建設符合《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DBJ/T15-235-2021)、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區關于稅收、經濟貢獻和成長性等方面標準的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各區應制定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的實施細則,明確土地出讓時產業用房分割登記、轉讓的比例上限和不得再次轉讓的年限,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落實工業建筑單倍計容層高基準值等容積率計算標準,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第二條 支持只租不售產業保障房建設。支持各區將工業用地以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或者具有產業保障房建設職能的機構,建設只租不售、用于工業發展的廠房,作為吸引中小微制造業企業入駐的產業保障房,或者用作因為征地拆遷等搬遷需要安排的產業臨遷安置房、周轉房。
各區公開出讓工業用地用于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并配建產業保障房的,土地競得方在按要求建設完成并無償移交產業保障房后,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可全部分割轉讓。
產業保障房建設主體應與相關管理主體簽訂項目履約協議書,履約協議書應明確項目設計要求、建設標準、產權限制、建設工期等內容,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產業保障房租金應遵循“保本原則”,其價格應低于同區域、同品質的產業用房租賃價格,并嚴格控制租金價格年度漲幅。(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三條 支持可租可售工業廠房建設。鼓勵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可租可售的工業廠房作為產業保障房。支持各區落實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政策,加強工業廠房供給,保障中小微企業置業落戶發展需求。各區應結合本區實際,細化分割登記、轉讓和受讓的主體的條件。
對于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可采取彈性租期產權分割。經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認,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分割轉移登記:
(一)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可直接進行轉讓;
(二)屬于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租賃半年后即可進行轉讓。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第四條 鼓勵專用型廠房建設。鼓勵分行業建設專用型廠房,可通過特殊工藝流程論證優化容積率計算標準,引導產業合理有序布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各區結合本地區先進制造業發展重點方向,制定針對特定制造業行業專用型廠房的建設規模、經濟數據、廠房技術等指標,建設一批專用型廠房項目。各區可結合入駐項目的綜合貢獻,給予廠房分割轉讓實施梯度價格優惠。(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第五條 加強廠房基礎設施配套。按照數字化、綠色化原則,加強工業廠房配套設施建設,電力、通信、環保、供排水管網、供氣管網、安全、消防、海綿城市等配套設施能夠滿足入駐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遠離城鎮的項目結合實際需求完善生活配套設施。(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廣州供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