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制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時,依法開展的規劃環評工作,以確保規劃符合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劃環評應當在規劃審批前報送相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審查,并且規劃環評的結論及審查意見應當作為規劃審批決策的重要依據。
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應重點關注產業園區產業定位、布局、結構、規模、實施時序以及產業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和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此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還是入園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起到指導作用。在規劃環評的實踐中,我國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技術規范不夠健全等。因此,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監管力度,提高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質量和效率。同時,還需要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入園建設項目環評的銜接,促進產業園區綠色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優化產業園項目環評管理,以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日前,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納入試點產業園要求以及可享受的審批改革紅利。
這些園區可納入試點?
《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各類依法合規設立的省級以上園區均可納入試點范圍。但這些試點區,必須有明確的管理主體、清晰的地理邊界,并是依法完成規劃環評的。此外還要符合完善基礎的環境基礎設施、并這些設施運行是穩定的;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等條件。
《關于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的通知》也明確納入試點園區可享受多項環評改革紅利。
試點園區內符合相關情形的項目可不納入環評管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免于環評備案管理。并且,園區內項目可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符合相關情形且需要編制環評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環評,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予以批復。同時,部分制造業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僅原輔料和產品發生變化的生物藥品制造及其研發中試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另外,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對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可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建設過程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此次試點按園區申請、地市初審、省廳審核發布的程序開展。據介紹,通過試點,一些項目將大幅簡化環評手續。但項目建設單位仍應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對試點成效,省生態環境廳也將適時組織進行跟蹤評估,總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推廣,推動更多園區和項目享受改革政策,對發現不符合試點條件的園區及時要求退出改革試點。
產業園區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試點工作是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通過將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入園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可以優化項目環評管理,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和高質量發展。產業園區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試點工作有助于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