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在國家上位法空白情況下,地方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先行性立法,將為廣東全面提升制造業當家優勢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對我省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整體構建“152”即“一個動力、五大提升行動、兩個保障”的框架結構。
“一個動力”
突出創新是第一動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加強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制造業創新成果產業化。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強化制造業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五大提升行動”
一是突出“大產業”發展,強調產業鏈安全穩定。二是突出“大平臺”建設,推進園區載體和創新平臺載體建設。三是突出“大項目”建設,強化開放合作,引導制造業投資和招商引資。四是突出“大企業”發展,完善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提升產品品牌和質量。五是突出營造“大環境”,加強溝通服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兩個保障”
一是組織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二是資源要素保障。強化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資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強資金和金融支持。加強用地、用能保障,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
《條例》的出臺將為廣東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構筑強大物質技術基礎,彰顯了廣東堅定不移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決心和信心。